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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報生育津貼提供以下材料:
收取材料時間:每月10號、20號、30號,如遇上節假日休息日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收取(其他時間均不收取)
1、《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》(此表格可到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】官網常用下載模塊進行下載)
2、 醫療機構出具的《醫學診斷證明書》原件和復印件(應包含生產日期、生產方式、醫院診斷章。難產包括:產鉗、胎吸、剖宮產);
3、《出生醫學證明》原件和復印件;
4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》復印件
申報引、流產津貼提供以下材料:
1、《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》(此表格可到【北京市醫療保障局】官網常用下載模塊)
2、 醫療機構出具的《醫學診斷證明書》原件和復印件(應包含妊娠周數、引流產日期、醫院診斷章)。
生育津貼申領溫馨提示:
★生育津貼不予支付情況,如:異位妊娠(包括宮外孕、宮角妊娠、子宮瘢痕妊娠等)、生化妊娠、葡萄胎等疾病。
★符合本市參保繳費規定的生育三孩(含)以上、未婚的女職工自2021年5月31日(含)起分娩或引流產的可申領生育津貼。
二、生育藥費報銷須知(申報前添加個人銀行賬號)
添加個人銀行賬戶信息線上變更2種途徑:①個人注冊登錄支付寶、微信“京通”小程序-【醫保服務】-【職工個人基本信息變更】-將委托代發銀行信息變更為正確信息。②個人注冊登錄【北京醫保公共服務平臺】-【我要辦】-【職工個人基本信息變更】-將委托代發銀行信息變更為正確信息。
收取材料時間:每月10號、20號、30號,如遇上節假日休息日順延到第一個工作日收取(其他時間均不收取)
一、生育產前檢查費用材料如下:
1、《醫學診斷證明書》復印件
2、門診檢查費:①收費票據②藥費處方③明細清單
3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》復印件
4、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》復印件
5、《結婚證》復印件
二、住院費用所需材料:(未實施結算的才需要報銷住院費用)
1、出院《醫學診斷證明書》復印件
2、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》復印件
3、《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》復印件
4、《結婚證》復印件
5、本市住院:①收費票據②住院費用匯總明細清單③《全額結賬證明》原件。
外地住院費用:①收費票據②住院費用明細單的原件③醫院等級證明。
三、申報上(或取)環費用的材料:
1、《醫學診斷證明書》原件及復印件
2、《結婚證》復印件
3、門診:①收費票據②藥費處方③明細清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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